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 票 简 称 : 四 环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1-07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2021)苏
01 民初 856、857、859 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1)苏 01 民初 856 号民事起诉状:
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 49,979,351.32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2021)苏 01 民初 857 号民事起诉状:
原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 票 简 称 : 四 环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1-07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 40,794,310.99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2021)苏 01 民初 859 号民事起诉状:
原告: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 175,194,708.9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涉及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 票 简 称 : 四 环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1-0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