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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特公别司提及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滨江东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沈晓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8,661,2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26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8,477,0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9%。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8,661,2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2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8年度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48,64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聂梦龙、许玉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