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特公别司提及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4日15:00至2018年6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滨江东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4,81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1.83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754,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1.8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5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24,787,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反对股25,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
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80,6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87%;反对股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股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