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锦昇置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平湖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业投资”)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拟共同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21】18 号地块,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绍房开”)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康业投资”通过杭州金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滨绍房开”8%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滨绍房开”提供财务资助,“康业投资”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滨绍房开”提供总额不超过 4,8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锦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昇置业”)与海宁
鸣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鸿翔中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拟共同合作开发平湖市【2021 平-23】号地块,平湖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房开”)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锦昇置业”通过嘉兴鼎上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宇房开”34.17%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鸿宇房开”提供财务资助,“锦昇置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鸿宇房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52.66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10.52 亿元。在授权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根据财务资助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滨绍房开”、“鸿宇房开”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属于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公司将
根据项目公司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财务资助合同
(一)财务资助合同一
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滨绍房开”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按年化 6%收取利息,如有调整需经“滨绍房开”有权机构
另行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财务资助合同二
财务资助对象:平湖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鸿宇房开”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暂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鸿宇房开”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一
1.公司名称: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德胜东村 25 幢 202 室
4.注册资金:壹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戚金兴
9.关联关系:“滨绍房开”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暂无“滨绍房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1.项目概况:“滨绍房开”开发的杭政储出【2021】18 号地块 28,901 平
方米,该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二)财务资助对象二
1.公司名称:平湖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55 号 1301 室-4
4.注册资金:玖亿圆整
5.法定代表人:陈寅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控股股东:嘉兴鼎上置业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9.关联关系:“鸿宇房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鸿宇房开”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1.项目概况:“鸿宇房开”开发的嘉兴平湖市【2021 平-23】号地块面积
68,055.9 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嘉兴市平湖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滨绍房开”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滨绍房开”,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负责“鸿宇房开”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滨绍房开”、“鸿宇房开”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滨绍房开”、“鸿宇房开”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不包括本次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329,297.51 元。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