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概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合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 1,742,518,728.02元,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458,589,266.83 元。公司(母公司)期初未
分配利润 579,002,905.46 元,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1,418,606,346.17 元,按母
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1,860,634.62 元,利润分配 318,392,248.50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537,356,368.51 元。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37,356,368.5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及资金等状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83,922,4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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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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