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在2018年1月23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37448.92万元的价格竞得余姚市舜达路南侧、梁周线东侧地块一(地块编号2017-14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以20222.38万元的价格竞得余姚市舜达路南侧、梁周线东侧地块二(地块编号2017-14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购买标的所需资金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决定;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根据累计原则,本次竞拍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含本次交易)通过公开竞拍方式1
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介绍
地块 出让面积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m2) 土地用途 (年) 容积率 建筑 绿地率
密度
东至规划二
类居住地,南
至现状厂房 普通商品住 住宅70 1.0-1.
2017-140 及民宅,西至 57724 房用地/居 商业40 5 ≤25% ≥30%
梁周线及绿 住、商业
化带,北至规
划舜达路
东至现状厂
房,南至现状 普通商品住
民宅,西至规 房用地/居 住宅70 1.0-1.
2017-141 划二类居住 38211 住、商业、教 商业40 5 ≤28% ≥30%
用地,北至规 育用地 教育用地50
划舜达路及
中江绿化带
三、付款方式
1、余姚市舜达路南侧、梁周线东侧地块一(地块编号2017-140)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2018年2月9日前缴纳出让金的60%,2018年4月23日前全额缴纳出让金。
2、余姚市舜达路南侧、梁周线东侧地块二(地块编号2017-141)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2018年2月9日前缴纳出让金的60%,2018年4月23日前全额缴纳出让金。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地块成功竞拍后可为公司增加土地储备95935平方米,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在宁波区域的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上述土地的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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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而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受宏观政策调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拍卖文件的要求,上述地块部分土地款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支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先行支付相关款项以免产生违约责任。为此,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此项交易时投赞成票,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则由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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