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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国际医学: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4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299,176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 元/股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 545 名激励对象 35,299,176 股限制性股票。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
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6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 26 人,由原 571 人调整为 545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 35,299,176 股 A 股普通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新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299,176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45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余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0%

    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5%            75%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45 人,授予数量为 35,299,176 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占授予限制性  约占本计划草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股票总数的比  案公告时公司
号                                    票数量(股)        例        股本总额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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