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乃定 常晓波 李富有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