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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 深市 渝 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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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渝开发: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0 年 1 月公司竞得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 R 标准分区
R24-4/05、R25-1/04、R26-1-1/05、R26-1-2/05 号、R26-3/04、R27-2-1/04、R27-2-4/04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 年 2 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励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 4,500 万元;2021 年 3 月公司、骏励公司
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上述蔡家地块受让人由公司变更为骏励公司。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即 增 资 扩 股 审 计 基 准 日 ) , 骏 励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708,624,568.34 元,负债总额 1,663,768,083.15 元,其中骏励公司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共计 1,662,963,389.02 元,主要系公司代垫上述蔡家地块土地价款、前期费用、税费等及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骏励公司以增资金额不低于5,399.8517万元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新股东,增资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为51%,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丧失控制权变更为参股股东,公司形成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骏励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与新进股东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向骏励公司提供无息财务
资 助 , 暨 新 进 股 东 按 51% 股 权 向 骏 励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848,111,328.40 元,公司按 49%股权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4,852,060.62 元,后续骏励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并按双方股东持股比例偿还上述财务资助,在骏励公司开发建设项目销售清盘前还清全部财务资助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骏励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前):肆仟伍佰万元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4 日

    (5)法定代表人:郑坚

    (6)营业期限:2021 年 02 月 04 日至永久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8)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蔡通路 388 号 2-4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CJ1G3M

    (10)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11)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数据:总资产
为 1,708,624,568.34 元,总负债为 1,663,768,083.15 元,净资产为
44,856,485.19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43,514.81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总资产为 1,708,781,620.46 元,总负债为
1,663,763,776.21 元,净资产为 45,017,844.25 元,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 17,844.25 元。

    (12)骏励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新进股东情况

    新进股东将通过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方式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814,852,060.62 元(即骏励
公司对公司负债 1,662,963,389.02 元×公司持股比例 49%,系骏励公司利用新进股东财务资助清偿公司债务后的余额,公司无需另行支付)。

    2、财务资助利率

    无息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款项的归还

    骏励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并按其双方股东持股比例偿还上述财务资助,在骏励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蔡家地块项目销售清盘前还清全部财务资助款项。

    4、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骏励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成功实施,新进股东成功增资成为骏励公司股东,并办理工商登记。

    2、新进股东提供的无息财务资助 848,111,328.40 元实际到达骏
励公司账户,且实际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

    五、风险控制

    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由公司前期为其代垫上述蔡家地块土地价款、前期费用、税费及资金占用费等转化。双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既保障骏励公司维持正常开发经营需要,又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骏励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经论证分析,参股公司的另一股东须提供同比例的无息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事项经论证分析,有利于保证骏励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 次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后 , 公 司 累 计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969,852,060.62 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财务资助协议》(草拟稿)。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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