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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6

渝开发: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解相关材料和情况后,就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评审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评审公正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林、余剑锋、陈煦江、曾德珩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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