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3 月 24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王淑燕,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 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王淑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因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1 王淑燕 2023 年 12 监督管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报审计事项,
月 21 日 理措施 广东监管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1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7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6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5 年度无重大变化。以上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