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公司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1、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公司自查,共有 49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过本公司股
票。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