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金雪锋(6.7600 万份)、王雯萱
(0.8450 万份)、张益嘉(2.6000 万份)、任雪峰(0.8450 万份)、柯晓芬(0.5070万份)、应二超(0.2535 万份)、黄金法(1.6900 万份)、张秀梅(0.3380 万份)、陈萍(0.3380 万份)、刘学军(0.3380 万份)、陈振坤(0.8450 万份)、姚煜(2.5350万份)、李明岗(0.6760 万份)、王建军(2.5350 万份)、黄靖(0.8450 万份)、王杨(2.7040 万份)、王思婷(0.8450 万份)等 1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9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过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 25.4995 万份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 25.4995 万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