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3月27日为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4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陶德胜 副董事长、总裁 21.23 2.12 0.07
杨代宏 执行董事、副总裁 13.58 1.36 0.05
徐国祥 副总裁 21.23 2.12 0.07
陆文岐 副总裁 13.58 1.36 0.05
司燕霞 副总裁 8.49 0.85 0.03
杨亮 董事会秘书 4.04 0.40 0.01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17.85 81.79 2.77
人员(478人)
预留 100 10 0.34
合计 1000 100 3.38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20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2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方案
1、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484名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4名变更为458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另有4人仅认购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96万股;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万股变更为866.04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3月27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6.0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9,572.1852万股的2.93%,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陶德胜 副董事长、总裁 21.23 2.45% 0.07%
杨代宏 执行董事、副总裁 13.58 1.57% 0.05%
徐国祥 副总裁 21.23 2.45% 0.07%
陆文岐 副总裁 13.58 1.57% 0.05%
司燕霞 副总裁 8.49 0.98% 0.03%
杨亮 董事会秘书 4.04 0.47% 0.01%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83.89 90.51% 2.65%
人员(452人)
合计 866.04 100.00% 2.93%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5.20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