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证券代码:0005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9572.19万股的3.38%;其中,首次授予9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预留10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5.20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0.40元的50%确定。
4、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6、本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预留解锁期
第三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预留解锁期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预留解锁期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8、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8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9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1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2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6
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8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9
第十五章 附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