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3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
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
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639,354.39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为 2,412,289,096.93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4,637,915.05元,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 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
终止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23条规定,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4-22903598
传真:024-2292137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七、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