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2-024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连云港市
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港稀土”)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正式协议须另行协商签订。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方式、项目金额、
正式协议签订时间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尚未涉及合作项目金额,暂时不会对公司资金产生
影响;
3、正式尽职调查、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实施;
4、目前公司准备进入稀土冶炼分离产业(尚未涉及稀土矿业开采),
未来面临跨省经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风险,公
司将通过与丽港稀土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通过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防范和降低风险;
5、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稀土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发展空间,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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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企业接受国家有关政策的严格管控,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丽港稀土长
期从事稀土冶炼分离行业,并已于2012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保部的稀土企业环保核查,被列入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
名单。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能力和规范运作的优势相对突出,并
有调整产业结构的战略思路。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2012年9月25日,
公司与丽港稀土在沈阳市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普沛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连云港市连云开发区经六路10号。
成立时间:1997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磁性材料、稀土氧化物系列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磁性材料、稀土氧化物。
2、丽港稀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本公司通过投资与丽港稀土合作进入稀土产业,包括稀土冶炼分
离、稀土金属提纯、稀土废料回收提取、伴生钍资源回收以及应用领域
的稀土合金(含稀土镁合金)、抛光、发光、催化剂、永磁材料等,并
在有条件时介入稀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形成从稀土金属提取到应用产品
生产的高附加值产业链,并加大研发高新技术,成为国内稀土行业领先
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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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方式
双方原则上主要以合资的方式合作,同时不排除其它灵活方式。合
作主体包括丽港稀土主体,或其稀土应用专业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
参股稀土产业其它公司等。双方投入的标的资产作价应以评估价和市场
价为依据,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合作时间
双方合作投资进度根据具体项目的成熟条件和必备程序确定。
4、操作步骤
签定本意向书后,双方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和具体项目合作方案的商
谈,每一个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定协议,实际资金投入按协议约定操作。
5、排他效力
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意向的确立,本意向书签定后具有排他性法律
效力,即在稀土产业领域,双方不得和第三方合资合作。排他期为自意
向书签订后3个月内。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此事项尚在洽谈中,公司在该项目合作中所需资金将由本公司
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筹措,目前暂时不会对公司资金
产生影响。
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能够顺利全面履行,对公司
优化产业布局,降低风险,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此事项尚处
于洽谈意向状态,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并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