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 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6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六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
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