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1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4%,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66%,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5,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32%,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3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8%,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78%,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4%,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8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376%,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4%,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副总裁冯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3%,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7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3%,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彭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4%。
2.股东姓名:刘祥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2%。
3.股东姓名:成景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8%。
4.股东姓名:张振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6%。
5.股东姓名:冯少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彭朗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6%,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刘祥彬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3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8%,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成景豪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4%,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张振亚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4%,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冯少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7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3%,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冯少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上述拟减持人员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是否实施、能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冯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