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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1-09-04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新金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局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4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超过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4、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金路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持股计划以 2 元/股作为受让价格,约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 5 元/股的
40%。在董事局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 17,989,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95%。
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将通过工会委员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局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局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 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受让价格和规模......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13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 20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2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 2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3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新金路、公司、本公司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草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新金路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4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超过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局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出资 19,530,200 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4.28%;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16,448,000 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5.72%,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数上限    占本持股计划

                                                        (份)          的比例

  1      彭朗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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