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2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所持公
司 12,040,000 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金海马公司达成和解,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金海马公司持有的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的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金海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 12,040,00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司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 解除冻 司法冻
称 第一大股 法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结日期 结执行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人
致行动人
四 川 金 2020 年 2021 年 广东省
海 马 实 是 12,040,000 24.53% 1.98% 12 月 2 4 月 23 深圳市
业 有 限 日 日 中级人
公司 民法院
合计 - 12,040,000 24.53% 1.9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其中质押 61,244,53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其中,质押 44,843,0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33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