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3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59,275,21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167,90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4.6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9,107,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9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0,668,42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0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561,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9,107,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95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8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9%;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78%;弃权
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5,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456%;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3%;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8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9%;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78%;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5,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456%;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3%;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8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9%;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78%;弃权
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5,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456%;
反对 2,29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3%;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73,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10%;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06%;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66,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6%;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02%;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73,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10%;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06%;弃权
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66,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6%;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02%;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73,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10%;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06%;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66,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6%;
反对 2,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02%;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4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33%;
反对 2,322,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84%;弃权
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42,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390%;
反对 2,32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39%;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7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28%;
反对 1,60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9%;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8,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733%;
反对 1,606,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弃权4,90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12,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28%;
反对 8,86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32%;弃权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5,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751%;
反对 8,860,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923%;弃权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56%;
反对 8,951,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04%;弃权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4,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