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3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9,182,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廖荣
咨询电话:(0838)2301092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