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
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
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
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523,563.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562,238.55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17 年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085,802.17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分配 24,367,29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六、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
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2018
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2250万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投资的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年末净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810,516.26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
产的议案》
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便于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部份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
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续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王志国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负责公司安环及生产工作(王志国先生简历附后)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十一、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
王志国先生简历
王志国,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大专文凭,高级经济师、高
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川树厂汽车运输公司
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川树厂电石分厂厂长、书记,德阳电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志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