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3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5月,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补偿费14,215,032.83元。(详见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2.根据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与美侬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停止执行2013年5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于近日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上述土地,并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土地补偿费2296.9565万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116.1895万元,合计2413.146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3.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五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尚需获得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5.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8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1宗国有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证编号 收回土地面积 用途 使用权类型 宗地位置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德府国用(2007)第 城镇综合住宅(办、 德阳市区沱江
6319平方米 出让
限责任公司 B51232-0178号 工、住)用地 西路九号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及交易金额:
(1)土地补偿费:美侬公司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共同委托德阳金地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确定补偿价格为3635元/平方米,共计补偿金额为2296.9565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美侬公司和德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共同委托德阳金地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金地房地产(2014)字第284号],确定上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金额为116.1895万元。
上述两项补偿费共计2413.146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2.支付方式:在双方签定土地收回合同,报德阳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管委会将上述补偿费的50%支付到美侬公司指定账户。剩余金额待美侬公司土地变更用途办理完毕、取得新土地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土地移交时间:开发区管委会在确定实施修建凤凰山路后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美侬公司,美侬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交付上述土地。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收回部分资金,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预计可实现收益约14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2.评估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
3.评估报告[金地房地产(2014)字第284号]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局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