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4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进行技术开发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期合作对改善当前经营状况未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与金属所合作的石墨烯项目未对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
生实际影响;短期内对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如
果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将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石墨烯制备技术已作价出资入股,后续合作主要基于石墨烯材料
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的研究,后续合作项目所需石墨烯可从新公司
购入,不需重新投资制备石墨烯。
3.现阶段研发工作面临的风险
除石墨烯制备技术外,公司与金属所合作的石墨烯项目目前尚处于实
验室研发阶段,研发工作可能会遇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
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作
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导致
研究开发失败,研发工作面临巨大风险。
4.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的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
实现工业化生产,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巨大风险。
5.研发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石墨烯技术领域是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可能面临研发技术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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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6.市场推广应用面临的风险
石墨烯的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无法预测相关产品投入商业应用
的时间及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其市场前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
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一、合作概述
1.为了应对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等严峻挑战,积极探
索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有效途径,2011年6月10日,四川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
属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同意在石墨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展开
合作,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详见2011
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2.为应对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继续探索推进公司产业
结构调整和升级,2013年12月22日,公司与金属所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双方同意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
平等互利的合作。
3.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14285万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10000000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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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锐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业务范围: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提供科技成果,技术咨询、转让开
发与服务。
三、本次合作基本情况介绍
经公司与金属所多次洽谈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同意在“石墨
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
金属所负责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公司负责提供研发
经费。研究开发期限: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
期限:2014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本次合作需要累计投入研究开发经费4000万元,其中:技术开发经
费3500万元,材料费等500万元。由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金属所。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金属所商定,双方同意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
业化技术研发”方面展开平等互利合作,公司提供研究开发经费,金属所
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
2.双方共同确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技术目标、成果目
标、技术内容等。
3.金属所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向公司提交经双方商定的年度研究开
发计划;双方每年对当年的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商定下一年度
研究计划。
4.合同有效期限:2014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研究开发
期限: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研究开发期内,金属所
按双方商定的年度研究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
5.公司按如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