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2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美侬公司”)于近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一宗国
有建设用地,开发区管委会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补偿费
14,215,032.83元。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
八届第十五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于1992年8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6月26日经
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1宗国有土
地,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证编号 收回土地面积 用途 使用权类型 宗地位置
四川美侬纺织科 德府国用(2007) 城镇综合住宅(办、 德阳市区沱
6319平方米 出让
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B51232-0178号 工、住)用地 江西路九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及成交金额:美侬公司和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委托
德阳金地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
告[金地(2012)(估)字第1089号],确定补偿价格为2249.57元/
平方米,合计补偿费用14,215,032.83元。
2.支付方式:在双方签定完毕收回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开发
区管委会将上述土地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美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美侬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收回地块
的权属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
收回部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2. 土地估价报告[金地(2012)(估)字第1089号];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局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