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1—25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
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与盐
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津红原”)签订了《预付货款协
议》,金路树脂向盐津红原预付货款叁仟万元,用于购买电石原料。同日,
金路树脂与盐津红原、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津云宏”)
(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为同一控制人下的两家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
电石供货数量和供货价格进行了约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硕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盐津县柿子乡三河村下坝社
主营业务:电石制造、销售
(2)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硕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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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盐津县柿子乡三河村下坝社
主营业务:电石制造、销售
2、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均为云南路红集团下属公司,两公司法定代
表人均为周硕。盐津红原、盐津云宏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路树脂不
存在关联关系。
3、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从 2011 年 4 月 22 日开始与金路树脂进行合
作。至 8 月底,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累计向金路树脂供应电石 24,386.57
吨,金额 90,560,740.51 元,平均电石日供应量占金路树脂电石采购量的
16.24%,每月供应电石位列金路树脂电石采购排名前三名,现已成为金路
树脂重要的电石供应商之一。
4、履约能力分析: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是专业生产、销售电石的厂
家,电石装臵满负荷生产产量为 700 吨/天,年产量近 25 万吨。目前,盐
津红原正在进行 3 号和 4 号电石炉技术改造,该项目预计 2012 年 6 月底
完工,届时将形成年产电石 40 万吨的生产能力,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
日供货数量不低于 250 吨、全年供货数量不少于 8 万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叁仟万元人民币。
2、协议履行期限: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
3、协议签署日期:2011 年 9 月 15 日。
4、协议履行方式:金路树脂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盐津红原预
付货款,盐津红原以其 1 号电石炉资产做抵押,对金路树脂的预付货款进
行担保,双方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抵押合同》。
5、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盐津红原收到金路树脂银行承兑汇票之日
起生效。
6、其他:协议条款中对电石供应数量、优惠价格、预付货款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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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5.12”汶川大地震使公司电石制造基地毁损,公司新的电石供应基
地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需要大量从省外采购电石,不但运距长、运输成
本高,且供应得不到保障,使公司主要装臵难以实现长周期满负荷生产。
本协议履行后,盐津红原和盐津云宏每日向金路树脂供应电石不低于
250 吨,全年供货数量不少于 8 万吨,对解决公司主要原料电石供应不足
的问题,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2、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是否产生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生产影响。
五、协议履行风险提示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盐津红原无法正常生产,盐津红原将无法
保证电石供应数量,从而影响预付货款的按期冲减。
六、备查文件
1、《预付货款协议》;
2、《补充协议》;
2、《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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