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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华塑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 年 6 月 24 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人民币 2 亿元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
  索空间”,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主要业务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监
  测和排放治理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出资方式、金额、比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智能物联网技术、北斗卫星终
  端的应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气体监测软件和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气质量检测传感
  器研发、制造、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研发;项目投资管理;
  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推广、销售及技术咨询;清洁能源及节能环
  保工程总承包;热力生产及供应;电力供应:售电业务(需前置审批);煤层气项
  目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利用瓦斯发电,煤层气产品开发、销售;煤矿瓦斯
  治理工程设计、评价;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保温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劳动防护用品、安防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工商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涉及主要业务、盈利模式及发展路径如下:
  1、主要业务

  (1)碳排放综合治理业务:主要对煤炭开采中的甲烷排放(抽排和废气排放)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发电发热,向煤炭矿区销售电力和余热或将电力销售上网。

  (2)碳排放监测咨询综合服务:对碳排放企业开展排放治理综合咨询服务和委托监测运营服务,对业主的生产流程涉及的碳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出具排放监测及治理方案,并向业主方进行设备销售(如监测设备软件、内燃机、氧化设备等);向政府提供监测设备、软件以及实施方案,对所服务目标企业进行碳排放情况的监控、管理等。

  (3)碳交易综合咨询服务:为碳排放企业提供碳指标申报所涉及的全流程服务咨询(包括排放监测核定、指标申报、碳指标交易撮合等);为碳交易参与各方(排放方、指标需求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

  2、盈利模式

  (1)碳排放治理发热、发电收入---矿井抽排瓦斯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进行发热发电并回供矿井付费使用;

  (2)监测运营业务销售收入---开展监测和运营业务的代理运营管理产生的收入;

  (3)为碳排放企业提供排放指标核定申报咨询、运营咨询等形成综合咨询服务收入---为第三方(通常为具备碳排放权的业主)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向监管机构申报碳排放权指标并帮助其进行交易实现收益;

  (4)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指标交易收益(如有)---按照 CCER 规则进行碳排放权的指标核定,并进入碳交易市场销售排放指标。

  3、发展路径


  碳索空间后续可通过投资并购、新建等方式快速进入碳排放治理运营领域,同时开展碳排放监测服务业务,并逐步向产业链上游的监测设备和治理设备延伸,形成集甲烷治理运营、监测和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服务商。

  (二)碳索空间公司治理

  1、碳索空间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对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碳索空间设总经理 1 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3、碳索空间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可行性分析及市场前景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

  煤矿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也是主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 20 多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

  (2)碳监测业务

  双碳背景下,碳监测核算提供数据依据,是企业、地方碳排放量测算的关键统计因素。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该等政策的出台,将推动全国范围内碳监测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碳监测技术日益成熟。

  2、行业的发展趋势良好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

  2020 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56%以上,根据我国国情,在相当长的
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石。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10 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度煤炭需求量在 40 亿吨左右,同时由于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将保持增长。


  (2)碳监测业务

  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下,政府和企业对碳核查、碳监测核算、碳认证、碳规划等衍生业务需求提升。在多种碳服务中,碳监测核算提供数据依据,是企业、地方碳排放量测算的关键统计因素。

  作为碳服务产业重要底层支柱,近年来多份文件提出需加快建设碳排放量监测核算体系,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随着全国范围内碳监测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碳监测技术日益成熟,碳监测市场空间广阔,碳监测市场规模有望快速爬升。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以“双碳”产业为主业,为公司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投资并购或新建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行业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碳索空间运营管理情况,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体系,以防范和化解应对各种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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