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与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川 1302 民初 5119 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81,792元,由原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川 1302 民初 5119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