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
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邹军先生、吴学俊先生、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张波先生、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安,男,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路桥工程师,
历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书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湖北长投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挂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任副局长;2018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湖北
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
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产业投资助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兼
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2022 年 4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安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华塑控股现任董事,与持有华塑控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邹军,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计划
资金部业务副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支行副行长等职务、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8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学俊,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华北大区市场专员、西南大区销售经理、深圳总部显示器事业部市场部经理、长城显示器品牌营销总监等职,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学俊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华塑控股现任董事,与持有华塑控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周文杰,男,198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湖北能源集团煤炭投资
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湖北能源集团投资发展部主管,湖北能源集团荆州煤炭港务公司综合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主任,武汉葛
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兼任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兼任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
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周文杰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何静,女,198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外汇资金管理员、原材料核算员、利润表合并员、资金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武汉卓尔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经理,湖北三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
务部副总监;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
部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22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
何静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波,男,198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光影
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艺漩网络多媒体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一稿过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华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波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现任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华塑控股董事,与其他持有华塑控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