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李林、何伟、冯军等 42 名自然人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 19 名自然人及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 2021-036 号、2021-059 号、2021-074 号、2022-043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 3644
号),经法院审查,李林等 42 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林等 42 人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林等 42 人的再审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 3644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