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1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
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12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052 号公告、2013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34
号公告、2014 年 2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17 号公告、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65
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1 月 9 日 2015-001 号、2015-002 号、2015 年 2 月 14 日 2015-019 号、2015 年 3 月 24
日 2015-030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5-109 号公告。
公司与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
详见 2017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5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2020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2017-017 号、2019-038 号、2019-068 号、2020-035 号、2020-052 号公告。
兴源环亚已向魏勇转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
所列的全部权益,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063 号公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与
魏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20-079号、2020-085 号、2020-099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暨结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
案通知书》([2021]川 01 执恢 256 号),具体内容如下:本院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受理魏勇申请执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预计可实现 2020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约 4,500 万元。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结案通知书》([2021]川 01 执恢 256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