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1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052 号、2020-103 号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川民撤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
回宏志实业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上述 2020-103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宏志实业
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宏志实业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民撤 1 号《民事裁
定书》;
2、请求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
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的其他正式法律文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