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赵林先生、张义忠先生、张波先生,独立董事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林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任董事的离职和新任董事的选举产生,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成员: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姜颖女士
召集人:赵林先生
2、审计委员会
成员:文红星先生、姜颖女士、张义忠先生
召集人:文红星先生
3、提名委员会
成员:张红先生、文红星先生、邹军先生
召集人:张红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文红星先生、姜颖女士、邹军先生
召集人:文红星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邹军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章政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章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法务工作,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邹军先生简历:
邹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先后任计划资金部业务副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支行副行长等职务;2014 年 5 月至 2016年 7 月先后任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邹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华塑控股、其他持有华塑控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章政先生简历:
章政,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先后就职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
章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章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