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二年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
及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 人。
(7)业务信息: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488 家,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执业资格、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
处分 2 次。
3、聘任中介机构的安排
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协议签订及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审计事项完成工作移交,相关工
作已全面开展。
四、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正常中介机构变更,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等无影响。
五、其他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