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19,73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10,368,187.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5,864,807.75 元留存下一年。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9,73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