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资源”)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 8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因企业借贷纠纷事项被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鲁 01 民初 1218 号】,驳回原告苏
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判决如下:
1. 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1 民初 1218 号民事判决;
2. 中润资源对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 2050 万元及利息(以 2050 万元为基
数,自 2015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 4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 驳回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97308 元,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17308 元,由中润资源负担
8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中润资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97308 元,由苏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17308 元,由中润资源负担 80000 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对上述判决计提预计负债约 1059 万元,预计影响本期利润约-1059 万元,具体
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与诉讼律师协商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同时,我司将发起对被担保人的追偿,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