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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京粮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8434.SZ                                债券简称:23 京粮 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 于

      海 南 京 粮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公 司 监 事 的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4年8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向中德证券提供的支撑性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德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京粮01

    3、债券代码:148434.SZ

    4、起息日:2023-08-22

    5、债券余额:3亿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2.88%

    8、兑付日:2026-08-22(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主体AA+/债项AAA

    10、增信情况: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告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具体公告情况如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王旭东先生、监事刘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王旭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刘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旭东先生、刘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东先生、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王旭东先生、刘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旭东先生、刘锋先生的辞职报告在新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王旭东先生、刘锋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金东哲先生、尹瑞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期限届满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金东哲,男,1969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京粮兴业经贸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险管理部部长、公司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部长、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现任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万发恒兴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尹瑞金,男,197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京粮(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金东哲先生、尹瑞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金东哲先生、尹瑞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
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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