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2-08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治理实践,拟对《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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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项; 及财务资助事项;
2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或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对外担保行为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0%;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任何担保;
产 10%的担保;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过 5000 万人民币。 7、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资助行为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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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6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限为永久。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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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重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