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2-06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向性文件,协议各方尚需就各方具体权利和义务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合资合作合同为准。
2、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概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与国投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20)。基于项目推动的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与洋
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海南”)、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洋浦港”)签订了《合作协议》,基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独特的区位、政策等优势,公司、中储粮海南、国投洋浦港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若干项目公司,并开展粮油仓储物流、食品加工等业务。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
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2022-045)。
《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与相关方推动合作事项,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与中储粮海南、国投洋浦港签订了《京粮海南洋浦加工项目合作意向书》,就在国投洋浦港港区开展油脂加工项目达成意向。
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意向书对手方介绍
1、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注册资本:72,695.0251 万元
主营业务:油脂油料加工销售及贸易和食品制造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9 层
2、乙方: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侃
注册资本:45,164.86 万元
主营业务:码头经营,货物装卸、驳运、仓储,港口拖轮,危险品装卸,物业管理,成品油零售,普通货运、船舶代理等
注册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A170 室
3、丙方: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全书
注册资本:106,600 万元
主营业务:粮油收购、仓储、中转、运输、销售、进出口、检化验和货物代理等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 138 号
4、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其他对手方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其他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1、甲、乙、丙三方拟在国投洋浦港港区内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油脂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4 亿元,建设规模为年加工100 万吨大豆。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甲方控股,设董事会,成员 9 名,设监事会,
成员 5 名。
3、本意向书签署后,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业务流程,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就合作细节、未确定事项进行协商和沟通。甲、乙、丙三方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正式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确定。
4、本意向书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各方无法签署合资合资协议,或者各方就合作事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合资合作协议时,本意向书即行失效。
四、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公司与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合作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等仅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合资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签订《合作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
2021年4月 协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 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 《合作框架协议》
8 日 签订《京粮海南洋浦加工项目
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合作意向书》
2、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参与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 7,269,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参与该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
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京粮海南洋浦加工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