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2-04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项目前期工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各方尚需就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合资合作合同为准。
2、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订概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与国投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投洋浦港港区开展粮食仓储、物流和加工领域的合作达成一
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0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20)。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与相关方推动合作事项,基于项目推动的需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洋浦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
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基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独特的区位、政策等优势,公司与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若干项目公司,并开展粮油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国际贸易、贸易结
算、技术科研、食品检验、展览展示等业务。洋浦管委会积极协助三方项目公司在公司注册、规划立项、土地供给、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对手方介绍
1、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洋浦管委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划定的邻接海域实施统一管理,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洋浦管委会正在积极推进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航运枢纽、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将洋浦建设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区、示范区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2、乙方: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全书
注册资本:106,600 万元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检验检测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粮油仓储服务等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 138 号
3、丙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注册资本:72,695.0251 万元
主营业务:油脂油料加工销售及贸易和食品制造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9 层
4、丁方: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侃
注册资本:45,164.86 万元
主营业务:码头货物装卸、仓储、船舶代理、集装箱运输、普通货运、物业管理、拖轮业务等
注册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A170 室
5、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其他对手方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其他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乙、丙、丁三方将利用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区位等优势,积极建设洋浦现代粮油储备和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00 万吨/年大豆压榨项目及中小包装植物油项目等,产业园项目总投资额合计不低于 48 亿元,乙、丙、丁三方根据不同项目设立若干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注册资本及各方持股比例视项目投资情况而定。洋浦管委会根据洋浦项目实际需求及产业定位积极协助用地相关事宜,在开发区临港地域为丙方供地约 100 亩,具体供地面积、供地位置、供地价格等以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2、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完成洋浦项目投资协议签署,3 个
月期满,如未按期签署协议,经各方协调可延期签署,协调无果后,本协议作废。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四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公司与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涉及的项目和投资额仅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
《 合 作 框 架 协 2021 年 4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签订《合作协
1 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
议》 月 8 日 议》
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