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截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 号)
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323.80 万元。2020 年度,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1,264.13 万元(含利息收入
45.2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
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 39,364.97 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644.76 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 2,720.2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北京京粮食品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22000103000018723 666.93
有限公司 京粮支行
北京京粮食品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626-096085-016 8.04
有限公司 行
合 计 674.97
备注:因“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销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
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为现金管理实施主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者有保本承诺的收益凭证,最高额度不超过 38,800 万元,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8)。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1)。2020 年 4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
告》(2020-02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44)。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46)。2020 年 8 月 19 日,
公司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49)。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0-067)。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1,264.13 万元(含利息收入 45.2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实际使用金额 10,690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总额 43,187.49 入募集资 0.00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入募集资 5,323.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金总额
是 否 已 截至期末 项 目 达 本 年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 更 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 年 度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到 预 定 度 实 是 否 达 项目可行性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承诺投资 资 总 额 投 入 金 计投入金额 (%)(3) 可 使 用 现 的 到 预 计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总额 (1) 额 (2) = 状 态 日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中介机构费用及 否 6,542.73 6,542.73 0.00 5,323.80 81.37 2020 年 — — 否
交易税费
2. 技术研发中心建 否 8,158.96 8,158.96 0.00 0.00 0.00 — 0.00 — 是
设项目
3.渠道品牌建设项 否 28,485.80 28,485.80 0.00 0.00 0.00 — 0.00 — 是
目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43,187.49 43,187.49 0.00 5,323.80 —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