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B 公告编号:2010-02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0 年4 月14 日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
议通知
2、召开时间:2010 年4 月30 日下午2: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4
月3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4 月29 日下午15:00—2010 年4 月3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 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吴小静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表人共311 名,代表股份
122,210,177 股,(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7 人,代表股份122,003,381 股,占公司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72% ,B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206,796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代表股份112,206,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9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09 名,代表股份10,003,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王向和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龙珠三期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房屋预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0 年4 月10 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
会公告。
(1)同意股份112,311,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 %;反对
9,8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112,311,877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反对9,898,300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206,796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股份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向和 杨进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