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之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权益约为 23.72%,以下简称“万洁热力”)于 2022年 7 月就其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热力”)代付款等纠纷一案向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配套设施的租赁协议》《供用热合同》已解除,请求判令宏源热力向万洁热力偿还超额代付款、其他代付款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后宏源热力就相关事项提起反诉,请求由万洁热力分担2021年至2022年供暖期因煤价飙涨造成宏源热力亏损,并请求由万洁热力全部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费;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城光公司转来的《甘肃岷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甘 1126 民初 2745号],岷县人民法院对该项合同纠纷予以了一审判决,万洁热力不服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 1126 民初 2745 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 11 民终 1537 号];万洁热力因不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11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 年 6 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进行了再审,并出具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民申
1662 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对外披露的 2022-054、2023-038、2023-059、
2024-035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再审申请人万洁热力向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近日,公司收到城光公司转来的《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甘 1126 执 640 号]。根据《裁定书》,岷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裁定,裁定情况如下:
终结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11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间接持有万洁热力的权益约为23.72%,本次执行裁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洁热力已针对该代付款项计提1,200多万元预计损失,后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甘1126执640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