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大股东国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邦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简称“CCID”)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邦集团与CCID于2000年9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邦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90,346,274股法人股(占总股本29.00%的股份)转让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转让价格每股1.694元人民币,转让金额合计:153,000,000元。
二、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国邦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CCID持有本公司法人股90,34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29.00%,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仍为法人股。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Center of Computer & Microelectronics Industry Development,简称CCID)是信息产业部直属的国家一类科研单位,是政府IT产业的研究、决策、咨询、信息服务中心。
三、本次转让股权已质押,有关解押事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国邦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