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周蔚,女,出生于 1984 年,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霍金 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知行慧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律风控部法制建设处处长、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风控部副总经理、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