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3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306,271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十二)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2 年
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650,336 股。
(十四)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1.3%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
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
2023 年ΔEVA>0。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29,912,815.99元,
对应上述考核目标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 396,055,458.65 元、517,869,869.78 元、
645,502,731.7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解除限售期ΔEVA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同行业是指申万行业分类“医药生物-医疗服务”。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0648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 条件,方可依据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 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鉴于 2023 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147,831 股 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8,440 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06,271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06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