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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新健康:关于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情况

  2024年4月25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永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永华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一)补选董事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提名袁洪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因工作变动,李永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永华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袁洪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认为袁洪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名袁洪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李永华先生简历

  李永华,男,出生于 1975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国新综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7,333 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袁洪泉先生简历

  袁洪泉,男,出生于 1982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00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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