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杨殿中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38,979,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6,031,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0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947,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49%。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277,0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947,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24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殿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殿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秀丽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秀丽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治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治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 股
提案 4.00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32%;反对
1,1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576%;反对
1,1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0 至 3.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议案 4.00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卞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